一、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特點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除了是故意之外,還要求具有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不具有牟利或者傳播目的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其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是否實現(xiàn)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y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三)1988年12月新聞出版署發(fā)布實施的《關于認定淫穢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guī)定》對淫穢出版物提出了一個比較具體的認定標準,即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七種內容之一,挑逗人們的性欲,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穢出版物:
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3、淫褻性地描寫或者傳授性技巧等。
二、如何認定走私淫穢物品罪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在主觀方面,走私淫穢物品罪須具有故意和牟利或傳播的目的才能構成。所以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其所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是淫穢物品,而認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jiān)管,因為這種故意內容不是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故意內容,故而不能認為是走私淫穢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數(shù)量又較小,只能認定為一般走私行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關監(jiān)管,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物品進出境,但行為人的目的不是為了牟利或傳播,也不能認為其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
2、在客觀方面,如果行為人所走私的并非淫穢物品,不能認定構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調不高,對人們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體上看不屬于淫穢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構成犯罪。
3、從數(shù)量上看,盡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數(shù)量限制,但如果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的數(shù)量微不足道,且從整個案情來看屬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所謂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是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它與走私淫穢物品罪在犯罪對象以及主觀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而且,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也具有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等行為表現(xiàn),所以兩罪有相似的地方。但兩罪所侵犯的客體有很大的差異,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于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風尚,而走私淫穢物品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客體的差異是兩罪區(qū)別的關鍵。所以,凡是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淫穢物品的;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淫穢物品的;走私分子逃避海關檢查進人國內以后,自己出賣淫穢物品的;走私集團的成員分工在國內負責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受走私團伙的收買、指使、幫助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對上述這些行為,因為侵犯的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所以應認定為走私淫穢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