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投標的特點有哪些
串通投標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也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性很強的市場交易方式,其優(yōu)越性在于優(yōu)勝劣汰,使整個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倘若當事人通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的正當競爭,就會使招標投標活動喪失其原有功能,進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第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下兩方面的行為:
一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這通常表現(xiàn)為投標人之間相互通氣,彼此就投標報價形成書面或口頭的協(xié)議、約定,或者就報價互相通報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競爭,牟取不正當?shù)睦妗V饕幸韵卤憩F(xiàn)形式:
1、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4、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約定給沒有中標或者棄標的其他投標人以“棄標補償費”。這里,須區(qū)分這樣幾個概念:投標報價、標底和標價。所謂投標報價,是指投標人向招標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價位。[
二、串通投標罪的構(gòu)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quán)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自由貿(mào)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招標投標是市場交易的一種方式,一般為大宗商品買賣或建設大型建筑工程時常常采用的一種交易方法。這是投標人根據(jù)招標人的條件提出自己要求的價格和相應條件,開列清單向招標方投函的活動。到一定時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標人當場開標,選擇其中質(zhì)量最精良、價格最合算者為中標人,再由招標方與之訂立合同,進行交易。投標具有要約性質(zhì)。
(二)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串通投標的行為。
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guān)程序所發(fā)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tǒng)稱,具體地說,就是指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jié),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本罪屬情節(jié)犯、只有情節(jié)嚴重的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gòu)成本罪,情節(jié)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標的;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等。
(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本罪。依本節(jié)第231條之規(guī)定,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本罪屬于共同犯罪,構(gòu)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fā)生。過失不能構(gòu)成本罪,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為了自己中標,而獲取不法利益;有的為了排擠、陷害其他投標人;有的出于江湖義氣;有的礙于情面;有的迷戀女色;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