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主要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是剝奪犯罪分子以下各種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二、剝奪政治權利適用的對象有哪些
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有以下兩種人:
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實施了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質(zhì)決定了對他們除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情況外,不論判處何種刑罰,都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類型,包括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但具有很大社會危害性的嚴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這幾種犯罪,只要是危害嚴重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適用于雖然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但罪行比較輕,在一定聚眾性的犯罪中屬于一般參加者,刑法規(guī)定可以單處剝奪政治權利。如,有的人實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又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已構成犯罪,但屬于積極參加者而且罪行較輕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