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夠取保候?qū)彽那樾斡心男?/stron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包括取保候?qū)彛?/p>
1、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所謂“嚴重疾病”,如上所述,就是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被告人患有不宜被羈押的嚴重疾病的情況。對此種情形,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如果采取取保候?qū)彶蛔阋园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即可采取取保候?qū)彙?/p>
2、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審結的。對于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能審結的,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對之可以采取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如果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的,即可取保候?qū)彙?/p>
3、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盡管被告人所犯罪行較為嚴重且已經(jīng)對之進行了逮捕,但如果正在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本著罪責自負的原則和人道主義精神,如果被告人能夠找到保證人的,即可對之取保候?qū)彙?/p>
二、取保候?qū)徲心男﹥?yōu)點
保釋制度目前已為許多國家所采納,我國于1996年修訂刑事訴訟法時亦也明確規(guī)定了取保候?qū)徶贫?。保釋制度之所以能夠得到廣泛的采用,就在于它自身的優(yōu)越性。
1、 保釋制度具有重要的權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羈押固然有利于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但同時也要看到羈押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手段,它會造成對人權的嚴重侵害,因而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制度。
2、保釋制度的另一優(yōu)點在于對國家資源的節(jié)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為保證,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發(fā)展中國家來說,把有限的辦案經(jīng)費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設上,并不是一個最優(yōu)的資金配置選擇。
3、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審前被集中羈押在一起,勢必會造成犯罪習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觀惡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無辜的犯罪嫌疑人,因處于和累犯、慣犯一同羈押的環(huán)境中而潛移默化地發(fā)生思想改變,這無疑是與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