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一般為動產,但不動產的可動部分如房屋的門窗、土地上生長的樹木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盜竊罪的對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無形的、缺少有體性而有經濟價值的東西,如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二)本罪的客體方面,一般表現(xiàn)為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為。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fā)覺的方法占有他人財物。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是意圖秘密竊取,即使客觀上已被他人發(fā)覺或者注意,也不影響盜竊性質的認定。秘密竊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場時實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場時乘其不備實施。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單位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竊取財物的行為。誤認他人的財物為自己的財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
二、盜竊罪應當如何認定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注意區(qū)分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shù)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二)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三)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人盜竊數(shù)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后,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四)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并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五)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采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shù)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后,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六)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yè)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