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jié)惡劣”或“情節(jié)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1、在兩年內(nèi)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因?qū)嵤┬谭ǖ诙倬攀龡l中的四項行為之一而構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論處。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以隨意毆打他人論;強行收取各種形式保護費,或者非法插手民間糾紛,以強迫手段索賠、討債、從中牟利的,以強拿硬要論。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二、尋釁滋事罪應受到何種刑罰處罰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