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逃避追繳欠稅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刑法第203條),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guī),欠繳應納稅款,并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逃避追繳欠稅罪侵犯的客體,與偷稅罪、抗稅罪一樣,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則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逃避追繳欠稅罪有哪些特點
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如個體工商戶、個體承包戶、租賃經營戶、個人合伙等。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
2、采取隱瞞或者轉移財產的手段;
3、致國家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所欠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納稅義務的個體工商戶、個體承包戶、租賃經營戶、個人合伙企業(yè)等特殊主體,不具備納稅義務人資格的不構成本罪;
(四)本罪的犯罪主觀表現為明知自己有補繳所欠繳稅款的義務,為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故意隱瞞、轉移財產,過失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