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交通肇事棄車逃逸五年后自首,法院該如何判刑
2002年4月26日,被告人山東省蒙陰縣司機張某駕駛魯Q61466大貨車行至105線2055KM遂川巾石下坡路段時堵車,后在放行時與一輛大客車相刮,繼而又與同向行駛三輛摩托車相撞,最后又撞在同向行駛的大貨車車尾,造成7車損壞、2人死亡、5人受傷。事發(fā)后,被告人張某棄車逃逸。經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2006年11月27日,逃逸5年的被告人張某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遂以交通肇事罪將被告人張某公訴至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
2007年4月17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