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香油冒充芝麻香油
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劉志峰、劉磊二人先后組織劉波、劉月光,以在玉米油中添加香精的方式,生產(chǎn)品名為“大豐香油”的產(chǎn)品冒充芝麻香油進行銷售。其中,劉志峰、劉磊共參與生產(chǎn)、銷售假冒芝麻香油87992.17公斤,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437953.4元;劉波參與生產(chǎn)、銷售假冒芝麻香油45117.73公斤,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22844.6元;劉月光參與生產(chǎn)、銷售假冒芝麻香油4950公斤,銷售金額80340元。
劉志峰、劉磊、劉波、劉月光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公訴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如何處罰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均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劉志峰、劉磊系主犯,劉波、劉月光系從犯,且均未參與銷售利潤分配;劉波構(gòu)成自首,可對劉波減輕處罰,對劉月光從輕處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志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磊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波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月光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四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審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院審理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