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會被判處多少年
2007年至2011年間,同胞兄弟李某1和李某2利用農(nóng)村留守老人安全意識薄弱的特點,通過偽裝收購廢品等方式獲取了多名在外打工子女的信息,然后在凌晨或者老人意識不清時打電話,謊稱其子女因販毒被抓獲,只要老人匯錢給他們,就能托關(guān)系釋放其子女。李某1和李某2用此方法在重慶市云陽縣、開縣、巫溪縣、奉節(jié)縣、城口縣以及四川省萬源市、宣漢縣等地詐騙78次,共計騙取錢款1094920元。其中,李某1單獨作案12次,詐騙173500元;李某2單獨作案2次,詐騙60000元。
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1、李某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影響惡劣。被告人李某1、李某2的詐騙行為遍及川渝兩地,受害人達到78人,詐騙的人數(shù)眾多,社會危害性極大,且詐騙對象多為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酌情應(yīng)予從嚴懲處。
2013年1月23日,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李某2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4萬元;兩人用以作案的6部手機予以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