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多次滋事
從2000年10月到2009年2月這8年多來被告人楊某1、楊某2兄弟通過自己獨立作案和與他人合伙作案的方式多次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引發(fā)暴力事件,給社會治安造成極壞影響,其中楊某1參與的案件達12起,楊某2參與的案件達5起。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這半年間,被告人兄弟二人又伙同他人組織賭博,其中楊某1涉案16起,楊某2涉案15起。2004你愛你到2009年間,被告人楊某1多次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5起涉案金額13400元。楊某2非法持有槍支2支。
尋性滋事罪怎么量刑
案發(fā)后楊某1、楊某2被公訴機關(guān)訴至安徽省來安縣人民法院。來安法院受理此案,查明案情后依法以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楊某1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楊某2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涉案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刑罰。楊某1、楊某2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滁州中院受理了此案。
2010年5月14日,滁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來安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