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用卡套現18萬元
被告人敖某、龔某、彭某三人利用幫別人辦理信用卡還款業(yè)務之際,將多名親朋好友的身份證騙至手中,然后通過偽造的工作證明等證件,向銀行騙取了數張信用卡,瘋狂進行套現。2006至2009年間,三人共騙領了9張信用卡,共騙取錢款18萬余元。
三被告人被抓獲后,在住處被查獲了200多張信用卡。
信用卡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詐騙數額巨大;同時,被告人敖某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
據此,法院判處被告人敖某八年二個月,被告人龔某六年四個月,被告人彭某獲刑六年,同時三人均被判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