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贓款該如何處理
在汽車修理廠修汽車的30多歲的山東人被告人張某于2008年11月,在修理客戶的一輛福特汽車時,動起了歪念。張某于2008年11月4日,故意駕駛福特汽車制造交通事故,并以車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騙取了2萬余元保險金。在被車主發(fā)現后,賠償了車主1。8萬元損失。后來保險公司報案,張某在被逮捕歸案,取保候審后脫逃。直到2009年11月24日被抓獲歸案。
隨后,張某被以詐騙罪公訴至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
公訴人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故意制造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張某犯詐騙罪的罪名成立。案發(fā)后,張某已將騙得的款項退還,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2萬元;退賠的贓款依法發(fā)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