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快速還債綁架男孩勒索巨額贖金,綁架罪如何量刑
為了歸還巨額的外債,80后男子被告人滎陽市人張某1找到同鄉(xiāng)好友張某2一同商議,合謀綁架兒童敲詐家長贖金來還債,同時張某1還承諾事成后付給張某2一萬元辛苦費。兩人遂從2010年6月底開始,準備好了作案工具開車在鄭州多個小區(qū)尋找作案機會,直到7月5日21時許,兩人將目標鎖定在了獨自在小區(qū)院內(nèi)騎腳踏車的八歲男孩韓某,遂用暴力將男孩綁上車后,藏匿在張某1的老家中,然后通過電話向韓某父母索要贖金,金額從58萬元,后到40萬元。小區(qū)群眾看到二人綁架孩子的一幕后報警,2010年7月6日下午,兩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綁架罪對張某1、張某2二人,向中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10月18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1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2萬元;張某2犯綁架罪,因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