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感冒藥制造毒品
2011年6月,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陳某先后買來800余盒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即“新康泰克”),并利用網(wǎng)上學來的制毒方法提煉制毒原料麻黃堿,制造出冰毒甲基苯丙胺36克。2011年6月29日,接到群眾舉報后,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王某、陳某抓獲歸案,當場查獲裝著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晶體、顆粒狀物共計59克,故認定王某、陳某共同制造冰毒95克。據(jù)悉,此案系江蘇首例感冒藥制毒案。
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
檢察機關遂以制造毒品罪將被告人王某、陳某公訴至江蘇省南京市溧水縣人民法院。2011年11月22日,溧水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和陳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但認為起訴書認定的制毒數(shù)額過高。對此,公訴機關均予以反駁,稱毒品案件不以純度計算毒品數(shù)量,燒杯中只要檢出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就是毒品。
溧水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制造甲基苯丙胺95克,構成制造毒品罪,屬共同犯罪,鑒于兩人系初犯,且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良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因此,溧水縣法院一審以制造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陳某各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chǎn)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