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盜伐林木罪
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gu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二、什么是濫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未經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fā)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guī)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三、盜伐林木罪與濫伐林木罪區(qū)別
盜伐林木與濫伐林木之間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犯罪對象不同。
兩者的犯罪對象雖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體內容上卻有分別。在濫伐林木罪中,行為人濫伐的對象是具有所有權或者采伐權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盜伐林木罪中,行為人盜伐的對象則是既無所有權也無采伐權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濫伐林木罪與盜伐林木罪在客觀上存有實質性的區(qū)別。濫伐林木行為以違反森林法規(guī)為前提,客觀行為包括有采伐許可證而不按照其規(guī)定要求的采伐行為,以及無證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權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為;而盜伐林木行為則純屬是無采伐許可證的采伐行為,行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機關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盜伐林木行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質。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濫伐林木罪與盜伐林木罪的主觀罪過形式上雖都屬故意,但兩罪的故意內容存有差別。濫伐林木罪主觀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行為人雖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但是又不設法防止,而采取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tài)度。然而,無論濫伐林木罪主觀罪過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其主觀內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盜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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