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夫婦開設旅館容留賣淫
為謀取非法利益,五十余歲的被告人邵某、楊某夫婦在自己開辦的小旅館里提供場所、膳食,并每次抽取10元酬金,先后容留3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2010年10月9日下午,一位嫖客在小旅館發(fā)生猝死,公安機關隨即展開調查,進而發(fā)現被告人邵某、楊某的犯罪行為。
容留賣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檢察機關遂以容留賣淫罪將被告人邵某、楊某公訴至江西省余江縣人民法院。
余江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邵某、楊某容留多名婦女多次賣淫,構成容留賣淫罪。鑒于被告人楊某在陳某嫖娼猝死后報警,在公安機關如實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賠償了死者陳某親屬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因此,余江縣法院一審以容留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人楊某管制2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