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如何認定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典型的自首包括兩個條件:
(一)主動投案
其一,投案時間。關于自動投案的時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實被發(fā)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發(fā)覺之后,但不管怎樣應是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發(fā)覺,犯罪人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經(jīng)查實已準備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都應當視為自動投案。顯然,投案時限的放寬,有利于犯罪人棄暗投明,作出積極的選擇。
其二,投案意志。自動投案作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實施的具有“自動性”的行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至于投案的動機則因人而異。有的出于真心悔改,爭取寬大處理;有的懾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無路等。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均不影響自動投案的成立。
其三,投案對象。行為人必須向有關機關或者人員承認自己實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對象既可以是負有偵查、起訴、審判職能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單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和其他有關負責人。投案對象的寬泛性為犯罪人自首的實現(xiàn)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其四,投案內(nèi)容。投案內(nèi)容表現(xiàn)為犯罪人必須自愿置于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裁判。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后,必須接受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能逃避,才能使自首成立。倘若犯罪人自動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隱匿、脫逃,或者推翻供述,意圖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屬于拒不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不能構成自首。
以上四個方面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立自動投案。
(二)是入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1)犯罪人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與自己無關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檢舉而不是自首。
(2)犯罪人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隱瞞。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實,而不是犯罪過程的細節(jié)。
(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在司支實踐中,對犯有數(shù)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僅僅如實供述所犯數(shù)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的犯罪,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二、自首的特殊情形
司法實踐中,有一些行為雖然嚴格來講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將其視為自首。
(1)被采取強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夠如實交待主要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⑤經(jīng)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視為自首,包括留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或者為搶救傷員離開事故現(xiàn)場。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必須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多起犯罪行為,但只如實供述所犯數(shù)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