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詐騙罪如何認定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蛘咭云渌椒?,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一)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二)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三)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于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四)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五)貸款后攜帶貸款潛逃的;
(六)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二、貸款詐騙罪該怎么處罰
《刑法》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氣體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
(三)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