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辯護人為被告提供哪些幫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
辯護律師必須是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在辯護過程為必須自始自終地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
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必須依照事實和法律。律師辯護的側重點是依法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并對定罪提出辯護意見。
辯護律師通過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以達到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哪些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和尚未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guī)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