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為犯
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
行為犯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
在行為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后,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這種程度的,不構成犯罪既遂。如脫逃罪以行為人達到脫離監(jiān)禁羈押的狀態(tài)和程度為犯罪既遂的標志,偷越國(邊)境罪以行為人達到越過邊境線的程度為犯罪既遂的標志。
二、行為犯與結果犯有什么不同
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fā)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在結果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后,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fā)生該犯罪結果的,不構成犯罪既遂。以故意殺人罪為例,行為人對被害人著手實施殺害行為后,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qū)別以構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體對象為標準,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結果犯,不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行為犯。
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qū)別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發(fā)生結果為標準,以發(fā)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不以發(fā)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稱為行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