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因哭鬧被父踢死
今年1月8日晚,高某的女兒豆豆一直哭鬧著不肯睡覺,高某一氣之下踢了女兒一腳。年僅兩歲的豆豆沒站穩(wěn),頭部重重地撞在門框上。在救治10天后不治身亡。
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2、客觀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fā)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已經(jīng)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