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所謂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類的犯罪,具體來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吸收公眾存款,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具備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比如我國的金融機構;二是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吸收公眾存款,包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guī)定進行本息計算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主要表現(xiàn)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沒有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或者有資格但違反相關規(guī)定向公眾吸收存款,而且存款的數(shù)額或可能吸收到的存款數(shù)額巨大。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通過其他形式而不以吸收存款之名義來變相獲得公眾存款的行為。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認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除了上述最基本的認定方法之外,我國在司法實踐過程中還出現(xiàn)了很多新的情況,而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 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jīng)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同時還應注意,如果沒有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nèi)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追訴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我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3、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以上便是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認定,追訴標準是什么等問題的相關解答。近來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許多企業(yè)效益不景氣,有些人利用公眾逐利的需求,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并不少見。因此,對此類犯罪多加了解,增強法制觀念,對自身和他人多有裨益。如果還有其他相關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專業(yè)律師,以求得到及時且準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