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懷胎7月被強制引產
2011年11月,懷胎已經超過七月的湖南漣源安平鎮(zhèn)公民龔起鳳,被當地計生干部拉到漣源市中醫(yī)院,被注射了引產針。一個不久就要降臨世間的生命變成了尸體。家屬稱,被強制引產后,無法忍受失子之痛的母親患上了精神分裂癥。
故意傷害罪行為條件
故意傷害罪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wèi)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y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tài),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