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詐騙罪的構成條件
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chǎn)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shù)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guī),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fā)生合同約定內(nèi)的事故后獲得的一定賠償。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chǎn)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
(一)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關鍵在于騙取保險金的數(shù)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shù)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shù)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二)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
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制造財產(chǎn)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jié)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guī)定,按數(shù)罪并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