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扔掉的老漢令人揪心
四川南充65歲的陳平相在河北秦皇島港城身患重病入院,女兒在日記中寫下一封“訣別書”后不辭而別,留下老人孤獨的守望。從女兒“訣別書”的字里行間,可以看出老人的女兒不是不孝女,一句“也沒有哪個家人肯借錢給我了”,讓人潸然淚下。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應當扶養(yǎng)而拒不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fā)生遺棄的問題。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yǎng)義務。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yǎng),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并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shù)氐臉藴剩┩庥卸嘤嗟那闆r。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jié)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yǎng)義務而且具有撫養(yǎng) 能力的人。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