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驅逐出境
驅逐出境,是指將犯罪分子從我國境內驅逐到我國境外的一種刑法處罰。
驅逐出境又稱“限期離境”。指主權國家強制外國人限期離境。主權國家為維護本國安全利益或社會公共秩序,有權將違反本國法律的外國人或外交人員驅逐離境。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被限期離境,在通常情況下,需由法院做出判決,是一種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門宣布,是一種行政措施;對外交人員,通常由駐在國外交部門宣布,是一種外交行為。
驅除出境的適用有嚴格規(guī)定,不僅要考慮犯罪情節(jié)、罪行輕重,還要考慮國際大形勢和犯罪人國籍國與駐在國的外交關系。
二、驅逐出境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驅逐出境只適用于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公民。
我國刑法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應依刑法規(guī)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結果單獨處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處以主刑和附加刑,對此,刑法專門規(guī)定:“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p>
對于犯罪的外國人不是都適用驅逐出境,而是根據(jù)其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況,結合國際間的關系和斗爭形勢的需要等,可以適用驅逐出境,也可以不適用驅逐出境;可以獨立適用驅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驅逐出境。如某外國人在我國犯盜竊罪,可以單獨判處驅逐出境,也可單獨判處有期徒刑。某外國人在我國犯間諜罪,可以在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驅逐出境。
對于判處主刑,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的,一般應在主刑執(zhí)行完畢后,執(zhí)行驅逐出境。是否判處犯罪的外國人驅逐出境,是獨立適用還是附加適用,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維護我們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