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適用刑事強制措施需遵循下列原則:1、合法性原則;2、必要性原則;3、相當性原則;4、變更性原則。
二、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
1、拘傳。
拘傳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qū)?/p>
取保候?qū)徥侵冈谛淌略V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jiān)視居住
監(jiān)視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或者居所并對其活動予以監(jiān)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方法。
4、拘留
拘留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其某些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