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二、如何認定挪用特定款物罪呢?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于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對象,只能是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國家預算安排的民政事業(yè)費,又包括臨時調撥的救災、搶險、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國家募捐的救災、救濟款物。
所謂“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將專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經濟開發(fā)項目、炒房地產、購置小轎車等違反??顚S玫男袨?,這種他用不包括放進個人腰包的行為。挪用的對象必須是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擾、扶貧、移民、救濟工作等七項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則不能構成本罪。
須達到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才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通常認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難和損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數(shù)額較大,直接侵害群眾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復生產自救的;直接導致災情擴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眾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挪用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而故意挪用,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上文就為您簡單介紹了一下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及如何認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相信您在看了上文以后,對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性質和犯罪構成都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需要提醒您的是,法律對于挪用特定款物罪還有一個限制性條件,即必須是達到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才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所以在實踐中切不可忽視了罪與非罪的界限,以免受到不應有的刑事責罰。這類案件的當事人試著聯(lián)系刑事方面的專業(yè)律師,我相信在律師的指導下來處理案件會更有利于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