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不能申請取保候?qū)彛?/strong>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根據(jù)《高檢規(guī)則》第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彙?/p>
二、哪些人能申請取保候?qū)彛?/strong>
取保候?qū)彽纳暾堉黧w,對于取保候?qū)彽纳暾堉黧w即申請取保候?qū)彽闹黧w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guī)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即將申請取保候?qū)彽闹黧w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qū)彽纳暾垼⒁笕”:驅(qū)彌Q定機關在三日內(nèi)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