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賣淫罪與強迫賣淫罪的區(qū)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組織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 )侵犯的是社會道德風尚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而強迫賣淫罪除侵犯社會道德風尚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外,還包括他人的人身權利。
(2)實施行為的內容不同。組織賣淫的行為,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不違背受害人意志;而強迫賣淫罪的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違背賣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內容不同。組織賣淫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組織多人賣淫的故意;而強迫賣淫罪行為人主觀上是強迫他人賣淫的故意。
二、強迫賣淫怎么判刑
《刑法》第358條規(guī)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p>
強迫賣淫的從重情節(jié)應作如下理解:
1、“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的”,主要是指多次組織他人賣淫,賣淫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多名婦女賣淫等情況。
2、“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正處在成長發(fā)育時期,強迫她們從事賣淫活動,對其生理發(fā)育和身心健康無疑是極大的摧殘。因此,法律上必須給予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特殊保護。
3、“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多人”是指三人以上?!皬娖榷嗳速u淫”可以是一次強迫多人賣淫,也可以是多次強迫不同的對象賣淫,總人數(shù)超過三人。“多次”是指犯罪行為反復、多次強迫一、兩個特定對象賣淫,其犯罪對象不是多人,但就其行為性質并不比強迫多人賣淫的犯罪行為輕。
4、“強奸后迫使賣淫的”,是指犯罪分子對不服從其意志賣淫的婦女,先行強奸,迫使其賣淫的行為。也就是以此為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行為。如果強奸行為與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為之間沒有聯(lián)系,則應當分別定罪,實行并罰。
5、“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爸貍敝饕侵浮缎谭ā返诰攀鍡l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即,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捌渌麌乐睾蠊敝饕侵冈斐杀缓θ擞H屬死亡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