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這種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以及明知必然發(fā)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fā)生的行為。
二、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防衛(wèi)過當?shù)墓室鈿⑷恕?/p>
(二)、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三)、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四)、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五)、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六)、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七)、出于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行為。
三、關于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故意殺人罪屬于我國刑法上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雖然性質非常惡劣,但是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shù)男塘P處罰。對于故意殺人這種性質惡劣的犯罪行為,更需要的可能就是一個好的律師,這樣在訴訟期間能幫犯罪嫌疑人做一個好的辯護能為其減輕一定的刑責,從而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