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不滿18周歲,剛17,被城里一家單位招去從事挖煤,要下井。后來我聽人說,雇不滿18周歲的人下井是犯罪的,有這么一說嗎?
你好!你問的實際上是什么叫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判多少年問題。
對此,我的回答如下:一、什么叫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概念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y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構成特征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客體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對象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jīng)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2、犯罪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y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按照法律規(guī)定,單位犯該罪,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犯罪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二、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所述,你弟弟單位的老板不構成犯罪,雇未滿16周歲的人從事危重勞動才可能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