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伐木構成犯罪嗎,會如何處罰?
您好。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核發(fā)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guī)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您所說的未經批準伐木行為要看伐的是哪里的樹木,并且要看數量有多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是構成濫伐林木罪的要件。
根據《關于辦理盜伐溢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qū),濫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樹500一1200株。
在非林區(qū),濫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樹250一600株,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
如果你所說的行為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就構成濫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的處罰:犯濫伐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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