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目睹了一起持刀搶劫,公安局認定我哥是這個案子的證人,但我哥不想作證,他害怕報復。結果公安局的人就嚇唬我哥,最近還找到我哥,把他打了一頓。請問公安的行為是犯罪嗎?
你問的涉及暴力取證罪指什么,暴力取證罪和故意傷害罪有什么不同兩個方面問題。
對此,我認為:
一、暴力取證罪指什么
(一)暴力取證罪的概念
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
(二)暴力取證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印?/p>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確的逼取證言目的。
二、暴力取證罪和故意傷害罪有什么不同
暴力取證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處罰。
三、暴力取證罪如何處罰
犯本條所定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像你哥這種情況,要看是輕傷害是重傷,輕傷就定暴力取證罪,重傷就定故意傷害罪。
可以說,公安人員的行為確實不恰當。
如果你還有疑問,建議來我所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