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十年前,有人大概偽造了我的一封手書,給我造成了惡劣影響。期間自己受到性格影響,沒有追究,但是現在發(fā)現這種影響依然存在,而且似乎已經被認定是我所為。我想依法起訴對方,請問這種情況下可以以什么罪名起訴呢。我剛才查了一下,似乎已經過了追溯期,有別的辦法起訴對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