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好友因精神抑郁癥致人死亡,經(jīng)第一次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二次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我想咨詢一下,什么是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能力會影響判刑嗎?希望您能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如果是無刑事責任能力說明其實施違法行為時完全不能辨別、控制自己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還是要承擔的;
如果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說明當事人沒有完全喪失控制識別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謂“可以”就是可以從減也可以不從減,這個完全由管轄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參考犯罪嫌疑人的動機、后果、自首表現(xiàn)等等行使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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