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問一下貪污罪的問題。我表哥是一個比較大的官,這里就不具體說,為官期間也算清廉了。只是有一次,有一個人的家屬來送禮物,然后是我表嫂接的,后來我哥哥送還了回去。請問我表哥犯了貪污罪嗎?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所謂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污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
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如果已實際非法占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
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jié)較重的事實。
對于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您表哥的這種情況其實并不是他自愿接受人家禮物的,并且最終還給了那個人。
所以是不構成的。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