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現(xiàn)在我一個朋友家里人涉嫌搶劫罪,現(xiàn)在已經(jīng)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了?,F(xiàn)在當事人說自己使用的手段并非十分暴力,并且對方受傷也不嚴重,想問一下,搶劫罪中的手段應該如何理解?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搶劫罪的客觀要件中,如何理解搶劫的行為方式”這個問題。
一、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zhì)特征,也是它區(qū)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
二、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gòu)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強行劫取財物主要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
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搶劫罪的作案現(xiàn)場,無論是攔路搶劫、入室搶劫,都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
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