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有個朋友的家人想要幫他申請取保候審,他們托我來先向您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問題。請問律師適用取保候審的對象有哪些呢?還有不能取保候審的情形是哪些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類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適用取保候審的對象主要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那么不能取保候審的情形又是哪些呢?首先,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此外,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