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以前是混江湖的,之后被抓了判了刑,現在出來沒多久,又和他以前的哥們混在一起,又被抓了。有人說,他這種情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特殊累犯。究竟什么叫做特殊累犯?認定特殊累犯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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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典第66條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這是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累犯的規(guī)定。
認定特殊累犯的具體條件如下:
(一)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這是構成特殊累犯的實質條件。
(二)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即使前后兩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處或者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也不影響特殊累犯的成立。
(三)前罪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時間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相應的特殊累犯。
換句話說,構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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