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丈夫長期對我施加暴力,虐待我。我實在是受不了無法忍受他的暴力行為就離家出走,到外地去,后來與他人結婚了,這種情況下,我算是重婚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因不堪一方虐待而與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罪嗎”這個問題。
從情節(jié)是否嚴重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jié)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
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并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
只有情節(jié)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實踐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
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于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二、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
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于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
這種重婚行為盡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