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怎么樣的?
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
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xù)費”,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單位行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
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
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規(guī)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