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資格能繼承嗎
我國《公司法》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明確規(guī)定了只要公司章程沒有相反規(guī)定,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即依法定而直接取得股東資格。這一規(guī)定并不是對人合性的破壞,因為法律允許股東基于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在公司章程上就股東資格繼承問題作出排除性規(guī)定。
合法繼承人股東資格的起算時間問題: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么,自然人股東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對該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資格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也就是說,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以后,無須再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便可繼承被繼承人的地位,成為公司股東。只要公司的其他股東沒有相反證據證明繼承人為非法繼承,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自該股東死亡之日起當然取得股東資格。
二、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1、配偶。夫妻關系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f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