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繼承須辦理哪些公證書
(1)關系公證書, 即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公證(如父子關系、母子關系 、夫妻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等);
(2)死亡公證書, 即被繼承人已死亡的公證;
(3)繼承公證書;
(4)遺囑公證書;
(5)身份公證書等。
二、申辦涉外繼承公證所需的材料
已當事人申辦涉外繼承權公證時,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聾啞人,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同樣,監(jiān)護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及與當事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經(jīng)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在國外死亡的須提供經(jīng)過公證、認證的死亡證明或其他根據(jù);在國內(nèi)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在沒有以上證明的情況下,應提交尸體火化單據(jù);對于早年死亡無法提供直接證據(jù)的,可根據(jù)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訃告以及其他足以證明死亡的證據(jù),同時須由兩個以上的知情人作證;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關于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公告。
(3)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產(chǎn)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契證、銀行存款單、有價證券和數(shù)額等有關材料。
(4)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遺囑人在國外立的遺囑,應經(jīng)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5)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例如:提交結婚證書或收養(yǎng)關系證書,證明當事人與被繼承人是夫妻關系或者是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的關系。也可以提供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根據(jù)檔案記載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特別應注明繼承人對死者生前是否盡過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的義務等有關情況的證明。
(6)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及本人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以上就是關于涉外繼承須辦理哪些公證書以及申辦涉外繼承公證所需的材料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涉外繼承公證書的辦理需要準備完整的材料,稍有不慎可能導致辦理公證書失敗,浪費您的寶貴時間,造成您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如果本文不能完全解決您的問題或者您還有沒有完全理解本文的內(nèi)容,沒關系,您可以咨詢或者直接聘請涉外繼承這方面的專家律師。律師有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相信一定能為您提供很好地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