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繼承在臺遺產的程序
大陸居民在獲知自己有合法的繼承權時,首先應到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能辦理涉臺公證的公證部門辦理相關的公證,而后再向臺灣有關部門申辦。
辦理涉臺遺產繼承所需公證書:
1、親屬關系公證書,即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公證文書。
2、委托書公證書,即繼承人委托為其在臺灣申辦遺產的臺灣的機構或個人的公證文書。
另其它公證書如死亡證明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等需根據實際情況由公證機關要求而定。
大陸繼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證書辦理后,將公證書的正本寄給臺灣的受托人,公證書副本由公證部門寄往臺灣?;鶗?,正副本核對 無誤后,臺灣受托人方可向臺灣有關部門申領遺產繼承。
二、申辦在臺遺產的注意事項
大陸繼承人在辦理涉臺遺產繼承時,應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目前,由于大陸繼承人一般不能親自去臺領取其親屬在臺灣的遺產,因此需委托臺灣的機構或個人為其在臺灣申領遺產繼承。
2、為保證大陸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大陸繼承人在選擇臺灣受托人時應當及其慎重,以保證親屬遺產的順利繼承和調回。
涉臺遺產繼承需要辦理涉臺公證。考慮到涉臺公證的特殊性,祖國大陸司法部門規(guī)定,公民申辦涉臺繼承公證適用大陸繼承的管轄規(guī)定,但主要遺產在臺灣的,可由申請人住所地辦理涉臺公證的公證處受理;回大陸探親、旅游的臺胞申辦涉臺繼承公證,可由申請人原籍或臨時戶口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辦理涉臺公證處受理;居住在臺灣的同胞寫信或委托其親友申辦涉臺繼承公證,均由申請人原籍所在地或事實發(fā)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辦理涉臺公證的公證處管轄。如果您對于涉臺遺產繼承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請直接咨詢或者聘請律師,以免造成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