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繼承問題
由于遺產既包括積極遺產(如物權、債權),也包括消極財產(如債務),繼承人在繼承積極遺產時也必須繼承消極遺產。也就是說,必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清償。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要求如下: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shù)呢熑巍5^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3、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執(zhí)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独^承法》第34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為體現(xiàn)人道主義,《繼承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二、兒子繼承父親遺產必須要替父親還債嗎
父母如果去世,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遺產,但同時還需承擔父母生前所欠的債務,除非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法律同時規(guī)定,對經詢問是否放棄繼承未作明確表示的,視為不放棄繼承。當然,繼承人承擔債務的范圍是有限的,應當以其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但如果繼承人自愿償還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