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繼承條件是什么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房地產繼承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fā)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xiàn),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fā)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二、獨子繼承父母房產還須辦理過戶嗎
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處分因繼承取得的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家中獨子繼承父母的房產,在繼承開始時就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并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xù)。但是如果其欲對該房產進行處分,如將該房產轉讓、贈與給他人,那么必須先辦理其為該房產所有人的物權登記。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guī)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以上就是關于房產繼承條件是什么以及獨子繼承父母房產還須辦理過戶嗎等問題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生活中,家中獨子繼承父母房產在使用權上來看是無需進行過戶登記的,但是房產產權以過戶為準,繼承人要對繼承的房屋進行處分就必須要有產權。因此,房產繼承應辦理繼承過戶為好,以免日后發(fā)生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您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戶過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您咨詢律師或者直接聘請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便能更好地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節(jié)省您的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