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怎樣繼承
1、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于股東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關于公司股東人數(shù)必須兩個以上的規(guī)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所得剩余資產(chǎn)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2、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于股權轉(zhuǎn)讓的規(guī)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首先,由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以及公司章程關于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guī)定,對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zhuǎn)讓,則該不同意轉(zhuǎn)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zhuǎn)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chǎn),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不購買該轉(zhuǎn)讓的出資,則依法視為同意轉(zhuǎn)讓;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至此,股權的繼承得以完成。
此外,在實踐中還可能出現(xiàn)死亡股東的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公司股東的權利。
二、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北痉l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規(guī)定。
從股權具有財產(chǎn)權屬性的視角來看,我國繼承法承認股權的可繼承性,也即自然人股東生前合法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納入遺產(chǎn)的范疇,可以由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但我們注意到,本法條所涉及到的股東資格在更大程度上屬于股東身份權的范疇。
以上就是關于股權怎樣繼承,以及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問題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夠?qū)δ兴鶐椭?。通常,民事主體只有具備股東資格或者股東身份之后,才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而對股東資格是否被繼承的問題,我國繼承法和修訂前的公司法均未做出規(guī)定,實踐中也存在不少爭議。有觀點認為,若股東資格能繼承,將會動搖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基礎,這樣往往不利于公司穩(wěn)定運營。但也有觀點認為,立法若否定股東資格的繼承,不利于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有失公平。如果您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咨詢或者直接聘請律師,以便造成無謂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