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糾紛應該怎么解決
1、自行協(xié)商
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xié)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xié)議,然后按協(xié)議分割遺產。協(xié)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xié)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達成的協(xié)議也必須基于雙方當事人自愿。
(2)合法原則。經協(xié)商達成的協(xié)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xié)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xié)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fā)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達成協(xié)議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經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遺產繼承需要提供哪些證據(jù)
1、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財產中(如合伙財產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遺產在共有財產中的證據(jù),如房屋產權證書、合伙協(xié)議等。合伙企業(yè)是否清算或營業(yè),審計證明等。
2、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
3、被繼承人的妻子懷孕,應提供已懷孕的證據(jù)。
4、提供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5、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6、被繼承人遺產的種類、數(shù)量、金額、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產權證書、發(fā)貨票、證人證言等。
7、被繼承人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提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人數(shù),各自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住址等情況。
8、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提供公證書,自書遺囑的提供自書原件及能證明確系自書的證明材料。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要提供原件、錄音或錄像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的二人以上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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